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怎么算)

房产知识 52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税的计税基础,以及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怎么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房产税计税基础契税加不加?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税的计税基础,以及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怎么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房产税计税基础契税加不加?

要加契税。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房产税房产原值具体的计算方法: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3.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房产原值包括所占用那块土地价值吗?

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房产原值包括所占用那块土地价值吗?

不包括的。

但是,土地使用权跟固定资产价值如果不能分开核算的话,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该并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并且交纳房产税。

房产税计征中包括土地价款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计算方式: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税率:比例税率(1.2%、12%)

计算:

从价——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或30%)×1.2%

从租——租金×1.2%

根据财税〔2010〕121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求助关于房产税从价计征原值的确定

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至此,结束了征纳双方在实际征管中对土地价值是否应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争论。笔者认为,纳税人在按这条规定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宗地容积率高低决定计税面积的大小

宗地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比如,A、B两企业分别取得一块宗地,其中,A企业宗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3000万元。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B企业宗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2000万元。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则A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2000÷30000=0.4,B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5000÷20000=0.75。

依照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即“大地小房”,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即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因此,上例中A企业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即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土地单价×房产建筑面积×2=3000÷30000×12000×2=2400(万元);B企业应按整宗土地面积的总地价20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在同一地块上分期进行开发建设,如能确定总的宗地容积率,对需征房产税的完工建筑,应按该完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如不能确定总的宗地容积率,则应分期计算容积率,分别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实际支出的地价款才可计入房产原值

目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也就是说,只有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款项才是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因此,纳税人以出让、转让(不包括赠与)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于企业未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开发成本、费用(主要是老国有企业),即初始用地成本为零,所以房产原值中不包含地价。但是,如纳税人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将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并入房产原值。

已按规定分期摊销价值不得扣减地价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中的一种。《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综上所述,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以历史成本为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时已对地价进行摊销的,在确定房产税计税原值时,已按规定分期摊销价值不得扣减地价。

特别提醒纳税人,有的省市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应并入房产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暂不并入房产原值。上述租金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为准;如果纳税人的房屋既有出租又有自用,应划分出租与自用房屋建筑面积,并根据自用房屋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例如,某纳税人有一地块,地块面积为10000平方米、土地单价为200元/平方米、土地总价为200万元。地块已完成开发建设,完工房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其中自用1000平方米、出租3000平方米。则该地块容积率为4000÷10000=0.4,因自用房屋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4,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为(2×4000×200)=160(万元),自用房屋部分的地价为160÷4000×1000=40(万元)。

如何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财税[2010]121号: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价 嘉市税务局近期应家税务总局要求嘉市房产及土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确定新房产税及土使用税计税依据并按照新依据计征两税清查程公司提疑问:土本身需要按规定缴纳土使用税根据《企业计准则》企业建房需要

房产税问题什么情况***用房产税从价计征

 一、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注意: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从价计征房产税时计税余值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房产税计税基础, 扣除比例在大多数省市都是30% ,就是按照房屋价格×70%得到房产计税余值,再x1.2%按年征收房产税。

年应纳房产税=账面房产原值×(1-30%)×1.2%

计征房产税的固定资产原值是否包括单独计价的土地成本?

当然不包括单独计价的土地成本了。房是房,地是地。企业单独计价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以后单独摊销,房子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以后单独计提折旧。

低价取得的土地如何确定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耕地占用税契税并入土地价款计征房产税吗

不含。虽然会计上要把这两样税计入成本,但是,房产税政策规定,“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计入原值征房产税的,只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所以,契税与耕地占用税在计算房产税时,可以剔出来。耕地占用税契税并入土地价款计征房产税吗

房产税计税基础包含土方回填费用吗

不包含,土方回填费用不属于房产税计税基础。房产税计税基础一般是房屋本身的价值,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结构、设施等。

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是否包含土地价值?

不包括。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扩展资料: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 、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房产税如何计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了解!

征税范围

目前,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明确,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适用税率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原值计算

一般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二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例如,甲公司2010年7月从乙公司融资租入一生产车间,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最低租赁付款额合计为1300万元,最低付款额现值为1000万元。该生产车间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则该生产车间会计入账价值为1000万元,即房产原值为1000万元。假设甲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计征房产税的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那么甲公司融资租入生产车间的房产余值=1000×(1-30%)=700(万元)。

配套设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例如,某企业一项建设工程3500万元,其中:建筑物2500万元、中央空调400万元、智能化设备600万元,那么,应以3500万元作为房产原值计税,而不能仅以建筑物2500万元作为计税原值。

地下建筑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明确,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土地价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容积率大于0.5且小于1时,按土地使用面积价值加上房产价值作为计税基础。例如,某企业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宗地容积率=8000÷20000=0.4,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位=8000×2×1 =16000(万元)。再如,某企业以8000万元购置了一宗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房地产,其中,该宗土地面积1000平方米,地价2000万元,宗地容积率=5000÷1000=5,应将全部地价20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纳税时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产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财税〔2008〕15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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