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产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房产土地税优惠政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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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2020年房产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产土地税优惠政策2020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疫情期间土地使用税政策

今天给各位分享2020年房产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产土地税优惠政策2020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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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土地使用税政策

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四大类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2022年房产税减免政策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难点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难点:

一、减免对象

符合5个行业、2种类型和1种情形的纳税人,均可申请困难性减免。

其中,5个行业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 业、制造业;2种类型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1种情形是指除上述以外的按现行政策办理,即年度困难性减免。

二、减免情形

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困难性减免:

(一)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可申请减免2020年1-6月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文化体育和*** 业,可申请减免2020年1-6月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和2020年1-12月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制造业可申请减免2020年1-12月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0年1-6月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可按实际免租时限申报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减免租金,是指按月免除1个月(含)以上租金,或通过定额、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的租金额度,按照疫情期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相当于1个月(含)以上租金。

纳税人减免租金1个月(含)、不足1个半月的,可申报减免1个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超过1个半月(含)、不足2个半月的,可申报减免2个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超过2个半月(含)的,可申报减免全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行业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1-6月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没有销售额的,可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判断。

(七)对上述范围以外的企业,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的,仍可按原规定申请困难性减免。

三、不予减免类型

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

四、减免核准方式

实行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县(市、区)税务局集体审议后予以核准。

五、申请减免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或办税服务厅提交减免申请,提交资料包括《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房产土地权属证明、证明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关资料(如不动产租赁合同及减租补充合同)等,并对提供资料负法律责任。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扩展资料:

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参考资料:人民网——企业内荒山等占地不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浙江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至6月30日

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此外,《通知》明确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鉴于***疫情不断好转,对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即对住宿餐饮、文体*** 、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对于小微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通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于2020年7月10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曾发布《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对住宿餐饮、文体*** 、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为“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住宿餐饮、文体*** 、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同时,2020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按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计算。

  对上述四大行业以外的企业兼营住宿餐饮、文体*** 、交通运输、旅游等业务,其住宿餐饮、文体*** 、交通运输、旅游对应的自用房产、土地给予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小微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

  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0年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实际免租月数(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换算成免租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计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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