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产税什么时候实行(房产税什么时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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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产税以下时候开始征收: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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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产税的征收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犀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中国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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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在中国可以说是尚未被立法的税收项目之一,但是在国外是非常成熟的,主要是有调节收入水平、增加财政收入等作用,而我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房价,那么中国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中国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
中国房产税试点征收是在2011年1月28日正式施行的,目前只在上海、重庆这两地作为试点,也就是说房产税并没有全国范围内实施征收, 不过在2016年的立法工作中就已经将房产税法列入到预备项目中,相信不久的将来就能全方位的实行这一政策,主要是因为加快房产税立法推进税费改革是很有利的。
二、中国房产税是怎么规定的
1、房产税税率
目前虽然房产税只在上海和重庆试点征收,但是对房产税的税率也是有征收标准的,其中重庆范围内的房产税税率为0.5%-1.2%,而上海的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除此之外,房产税征收部分是用房产原值减掉百分之三十后,再计算乘以规定税率得到的。
2、征收方式
房产税有两种征收方式,可以选择房产余值、房产租金这两种,若是直接选择房产余值来计算的话,其税率为1.2%,若选择房产租金来计算的话,其税率为12%,当然房地产税在征收时也是有免征的情况,即个人、家庭等若是处于免征面积中的话,就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了,当然这个免征面积是根据地方住房具体情况来划定的。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中国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的介绍,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方面的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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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试点的呢?
2022年房产税试点城市名单具体如下:一、上海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而如果已有住房的人均面积已超过免税标准,则新购住房的全部面积,均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二、重庆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三、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受访专家认为,当前的改革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向存量房征税是大势所趋,并可考虑先对小产权房课税。
现在房产税什么时候实施,具体怎么实施
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扩展资料: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房产税什么时候全国实施
法律分析:房产税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房产税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二、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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