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四川省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知识 815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四川省房产税征收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成都房产税征收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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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产税征收标准2020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019年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下列房产免予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非生产经营性房产;

(四)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十条对严重毁损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在大修停用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审批,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市区)和经省人民***批准设产的建制镇(镇、区),不含市所属的乡和建制镇所属的村。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省人民***规定的设置镇建制的条件,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由县级人民***报市州人民***、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出租和承租商铺需要交纳哪些税?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计征率1%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计征率1%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三、承租人的纳税义务就合同印花税。 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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