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始征收房产税了吗(要征房产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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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哪些城市征收
截止2019年,只有上海和重庆作为房产税征收的试点,开始征收房产税了。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扩展资料: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试点
中国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
房产税在中国可以说是尚未被立法的税收项目之一,但是在国外是非常成熟的,主要是有调节收入水平、增加财政收入等作用,而我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房价,那么中国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中国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
中国房产税试点征收是在2011年1月28日正式施行的,目前只在上海、重庆这两地作为试点,也就是说房产税并没有全国范围内实施征收, 不过在2016年的立法工作中就已经将房产税法列入到预备项目中,相信不久的将来就能全方位的实行这一政策,主要是因为加快房产税立法推进税费改革是很有利的。
二、中国房产税是怎么规定的
1、房产税税率
目前虽然房产税只在上海和重庆试点征收,但是对房产税的税率也是有征收标准的,其中重庆范围内的房产税税率为0.5%-1.2%,而上海的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除此之外,房产税征收部分是用房产原值减掉百分之三十后,再计算乘以规定税率得到的。
2、征收方式
房产税有两种征收方式,可以选择房产余值、房产租金这两种,若是直接选择房产余值来计算的话,其税率为1.2%,若选择房产租金来计算的话,其税率为12%,当然房地产税在征收时也是有免征的情况,即个人、家庭等若是处于免征面积中的话,就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了,当然这个免征面积是根据地方住房具体情况来划定的。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中国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的介绍,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方面的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资讯。
中国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全面征收
房产税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规定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地产税自1986年10月1日开征。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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