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房不收房产税(三种房不收房产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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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的房产税可以免征?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免征房产税的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9.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不缴纳房产税的有哪些
1、国家机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等自用的房产和公共事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6、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免征房产税的有哪些
免征房产税的有:
(1)根据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有以下对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高校学生公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同时除以上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报市***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我家有三套房子,是不是要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是中央决定是否允许征收,地方***决定是否开征,以及征收方法。
个人觉得两个可能性!
第一、完全不起作用。和以前的调控一样,老百姓就当多交一点物业费了。
第二、作用过份,导致房价下挫,而且是一发不可收拾。这点本人是很担心的,但是,担心的不是个人问题(本人同样为工薪阶层),而是中国经济的问题(当然个人也是这个经济体当中的一部分)。之前的调控基本无用,我怕就怕在继续调控的力道把握不好,导致用力过猛,不但摧毁房地产业,更会摧毁中国经济。
为什么我会那么想呢?听我慢慢说。
本人在百度知道里这方面的问题观察了很长时间,发现有一些回答者,和那些被郎咸平教授称之为“宠物经济学家”的人一样,说房产税好啊,能够打击炒房者和多套房的持有者,更有像“黄天聿”之流,把房产税称之为“杀富济贫”的好税种,这真是滑稽之极,天真无邪啊。
首先我想先说说,为什么中国的房地产会那么热,房价为什么那么高,其实我想细心的网友都发现了,高的何止的房价啊,从人一出生,破腹产贵不贵?顺产也不便宜!;喝奶粉,贵不贵?图便宜就是三聚氰胺!;上幼儿园,贵不贵?还要彻夜排长队!;然后读小学中学,什么培训班啊,补习班啊,择校费啊……其他诸如穿衣,吃大米,汽油,又有哪个是便宜的?
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人都把愤怒的眼光投入到房地产,但是我们发现,关乎我们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须的所有东西,都是贵的!而且越来越贵,为什么会这样!
我觉得这来源于中国经济的极其不景气,中国民营企业生存环境过于狭窄,而导致企业的利润过低,而过低的利润只会导致三个结果,一是企业产品的品质和技术含量低下;二是从业人员的工资低下!三是大量企业把投资目光投入人们必须消费的产业里来,比如医药,比如教育,比如房地产。
那么为什么房地产会在那么多昂贵的行业里脱颖而出呢,成为大家所抨击的重点呢?那要从98年说起!
中国在98年后,下岗危机到达最高峰,失业率高,就业率低,当时***想到的办法,就是停止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增加商品房的建设,然后让原本应该买保障性住房的老百姓自己掏钱去买商品房,而在建设房子的过程中,自然会产生众多就业岗位,就业问题得到缓解,就业率得到报障后,周边行业(比如钢筋水泥)就得到发展,就业人数多了,零售业生意就好做了,中国经济就得到了喘息的时间。然而这样,必然会产生住房问题。说的通俗点,就是牺牲住房,满足就业;解决“衣、食”,放弃“住”“行”;把房子,转化为了一日三餐,拆东墙补西墙!
一般国家,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比例,通常在 2:8左右,而我们的比例是反过来的,理由刚才已经说过了,是房子换面包政策,所以,我们国家几乎就是全民商品房,保障房很少,,而10年来,国家并没有利用这宝贵的机会改善经济,反而利用土地来维持财政,地方***更是非常依赖土地财政,已经到了欲罢不能的地步,刚好中国在80年代实现了土地国有化,70年后土地还可以在收回继续卖钱。这才在最近08年的萧条经济中东窗事发,大量的实体经济撑不下去了,转而涌入房地产,致使房价走高,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
那我为什么说房地产不是治理目前高房价的合理手段呢?
首先我们得了解一下,什么是房产税,为什么要收房产税!
所谓税,就是老百姓在劳动后产生了财富,由于财富来源不止是个人劳动的成果,也有社会给于的劳动机会与环境,所以,将部分财富拿出来与社会共享,这是公平的体现。而房产税,则是在房产在增值后,拿出部分增值后的财富与社会共享;而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大部分国家,都是收取商品房的房产税,用于建造保障性住房的,给于中下阶级人群居住,保证***有房住。包括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地都是如此。
而我们国家,房产税根本无从说起。
理由一、政策只堵不疏。我刚才说了,导致高房价的原因,在于经济的恶化,企业的生存空间狭窄照成。而治理房价,不管是最近宣扬的“中国式的房产税”还是之前的限购令,都是属于大禹治水的“堵”的过程,而事实证明,去年把房地产的“热钱”通过调控政策赶出房地产后,由于缺乏可靠的投资项目,热钱经过一番周折后,又回到了房地产,可见是有堵无疏!所以,在现在的环境下,房产税的出台,根本无法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因为这是属于治标不治本,况且房产税还有击垮中国经济的风险!
理由二、开征房产税,无房一族未必得到实惠,开征未必有实效。
这个理由应该是很充分的,事实上有房一族,在买房的时候就已经纳税了,而且纳的税还很高,也是房产税,再征收等于是重复交税,而发改委明文规定,土地出让金有10%是必须用于保障房建设,如果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再加上房屋转让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是可以达到***有房住的目标的,但是从去年看来,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造廉租房的目标没有一个地方是达标的,可见地方***对政策的***程度。
那么就很容易分析了,如果是没钱造保障房,你收税,为了平衡财富分配,那还算个理由,问题是有钱不造,不去督促地方***,反而跑来增加赋税,这合理吗?老百姓已经面对了极大的生活压力,生活成本不断提高,通货膨胀日益严重,而且中国本来就是赋税最重的国家,几乎没有之一,我想请问,再加税,老百姓吃得消吗?你增税,有没有考虑过在别的地方减税呢??
理由三、加速社会矛盾。有房一族和无方一族会因为房产税的问题产生对立。
理由4:房产税容易导致中国经济滞涨。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第一、银行系统很有可能奔溃。
第二、中产阶级直接被打回成低收入阶级,一个国家的支柱,往往不是那些富翁,而是中间的中产阶级,一个国家是否强盛,同样也是看中产阶级人数的占比,如果房产硬着陆,就等于摧毁了中产阶级,
第三、中产阶级被摧毁,会连带各行各业。那些针对中产阶级为消费群体的商家,将不可避免的收到牵连,然后继续蔓延到其他的各行各业。从此,金融危机开始!
以上,就是我觉得现在的中国不存在开征房产税的条件的理由,我觉得胡乱的治理房价只会乱上加乱。
回答楼主的补充问题
这个合理避税很难,首先你完全无法预知北京下一步的征收方法,故此就无从应对;然后你也必须明白,我们***的收税手段可谓是世界领先水平,你很难回避,换名字这种做法很难奏效,这等于交易,而交易过程中,也是要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是赠与,也有赠与相关的税收。如果名字不是你的,你就不必烦恼了,加入写的都是你父母中的一个,就非常麻烦了,我认为,最好等到政策出台后再比较一下,到底是交房产税比较划算,还是改名字比较划算
哪些房产可以免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7)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8)经市人民***批准免税的房产。
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四、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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