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义务如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如何终止申报)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产税纳税义务如何终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产税纳税义务如何终止申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房产税没在电子税务局及时中止怎么办
- 2、广东发生房产转让,房产信息采集“义务终止”功能如何操作
- 3、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 4、下半年房产税税源信息填了税额怎么不对
- 5、关于终止房产税的情况说明怎样写?
- 6、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没在电子税务局及时中止怎么办
可向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也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义务终止。
1、需纳税人登录到电子税务(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校验码)。
2、点击“税源登记”。
3、点击“房产税源税源信息***集”就进入到了信息***集的界面了。
4、勾选上需要终止的房产信息,并将滚动条向右移动。
广东发生房产转让,房产信息***集“义务终止”功能如何操作
发生房产转让时,请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集(优化版)”中进行“义务终止”操作。1.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集(优化版)”界面,在转让房产信息对应栏目点击“业务终止”;2.填写“房屋出转让时间”(填写转让房产当月最后一日),然后点击“纳税义务终止”。完成“义务终止”操作后,在申报房产税时,该房产从值部分和从租部分的申报数据会截止至房屋出转让时间;注意:如“义务终止”操作有误,可进入“撤销终止”界面,点击“撤销义务终止”,系统将返回“义务终止”前的状态,可以重新操作。例子:企业房产税从值和从租均为按年申报,从值和从租***集信息由2017年2月起,2017年10月8日转让房产(注意:此处仅作例子,房屋转让时间应填写转让房产当月最后一日)。1.进入申报2017年全年的界面,系统带出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的数据。2.操作义务终止,填入房产出转让时间,纳税义务终止后再进入申报界面,系统仅带出从值和从租2017年2月至10月的数据。如果义务终止后进行撤销终止,申报界面重新带出2017年2月至12月的数据。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一、正面回答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下:
1、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2、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分析详情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
三、房产税纳税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下半年房产税税源信息填了税额怎么不对
1、出现这个问题可能是因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中,存在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早于有效期起的异常终止税源。如遇该问题,请逐条核实税源的终止日期,若终止日期确有异常,则修改终止日期或撤销终止后重新保存即可。
2、如果通过上述排查仍未解决问题,请排查纳税人已终止的房土税源信息***集中,【房屋转出时间】和【土地转出时间】是否为空。如果为空,请核实纳税人的该条税源是否需要终止。如果确需终止,则先撤销终止,将【房屋转出时间】、【土地转出时间】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修改一致后,点击【纳税义务终止】即可;如果不需终止,则应撤销终止。
关于终止房产税的情况说明怎样写?
不用填写书面情况说明,按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指南操作:
【事项名称】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可向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也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义务终止,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3.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办理材料】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2.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微信(税务局):是( )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变更住址、产权转移、新建或购置房屋,房屋添建、改建或改装,免税房产出租或用于生产、营业,变更承租人或租值,以及房产停租的,应于变更、转移、竣工、购进、开业、出租、停租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根据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自己用于生产经营的新建房屋什么时候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参考资料: :dongao./cjks/fdzl/201111/59933.s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租金收入什么时间申报缴纳房产税
根据各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一般是一个季度申报,但是有的也可能是一个月申报,有的也可能是半年申报一次。
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错误的是哪一个
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错误的是( )。
A、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B、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
C、购置存量房,自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D、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月起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如何确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8、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关于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问题
比如6月几号签订,【7月1号起出租】;另一种是没讲明合同直接是7月1号出租给某人。书上的答案在计算房产税的时间确认过程中,都是按6个月从价计征,6个月从租计征。
租金收入都是从7月1日开始收取。1-6月和7-12月,各为6个月。
供参考。。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问手续费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总的二项都要参照,具体依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 纳税人***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纳税人***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 纳税人***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 纳税人***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
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
用的当天。
3、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取得销货
凭证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奖
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
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4、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提货的当天。
5、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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