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我国房产税的纳税主体)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我国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以及我国房产税的纳税主体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 2、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
- 3、房屋出典的由谁纳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 房产管理部门 、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 缴纳房产税 。 计算公式: 自用房产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租赁房产应纳税额=租金额×12% 说明: 1、对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代为缴纳房产税的,可由承租人按合同租金或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租金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如租金不包括房产税税款的,应由承担人依照以下公式计算缴纳房产税:应纳房产税税额=支付出租人的房屋租金÷(1-12%)×12% 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产之次月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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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屋出典的由谁纳税
根据现行房产税条例,房产出典的,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但对出典房产的计税依据并没有明确。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房产税有从租和从价两种计税依据,由于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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