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产税起征点(2020年房产税起征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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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年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为单价25820元
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20—2021年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面均价的2倍为25820元/平方米,落款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这意味着2022年重庆市对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起征点为25820元/平方米。
重庆房产税征收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主城九区。澎湃新闻记者查询贝壳找房App看到,2021年12月9日-12月22日的两周时间,渝中区解放碑商圈新房成交均价为26083元/平方米。以合景泰富天銮住宅为例,单价约33000元,主力户型在115平方米-236平方米之间,总价约每套在420万-770万元。此外,江北区新房成交均价为17798元/平方米,环比下跌4.5%;沙坪坝区新房成交均价为14***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8%。
二手房方面,近一周(2021年12月24日-12月30日)在渝中区解放碑附近的二手房成交均价为11593元/平方米,江北区二手房成交均价为15388元/平方米,沙坪坝区的二手房成交均价为12410元/平方米。
按照《重庆市人民***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市人民***令第311号),自2017年1月14日起,重庆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2020年,重庆主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19587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
《决定》明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税率方面,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对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决定》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决定》同时规定,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房产税起征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目前房产税还未在我国大范围实施,暂时只在重庆、上海、甘肃、陕西、厦门、北京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现阶段仅有重庆,上海进行了房地产税征收试点,因此还未有标准的房产税起征点。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1.免征点:60平方米/人。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2020
税率为12%。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因此,企业6月的房产税应该分别按照从价、从租的方式计算缴纳:其中临时出租的十天应该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其他天按从价缴纳房产税。
扩展资料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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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重庆市2022年房产税起征点上调至25820元/㎡
2022年1月1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公告,2020—2021年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为25820元/㎡,即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由2021年的22106元/㎡上调为25820元/㎡。
从2011年起,重庆试点向部分房源征收房产税。根据《重庆市人民***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有两种征收对象,一种是对高端住宅收税,即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或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另一种是外地来重庆置业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人员的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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