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为从价计征)
今天给各位分享从价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为从价计征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 2、房产税怎么算
- 3、房屋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 4、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是谁
- 5、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 6、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 房产管理部门 、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 缴纳房产税 。 计算公式: 自用房产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租赁房产应纳税额=租金额×12% 说明: 1、对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代为缴纳房产税的,可由承租人按合同租金或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租金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如租金不包括房产税税款的,应由承担人依照以下公式计算缴纳房产税:应纳房产税税额=支付出租人的房屋租金÷(1-12%)×12% 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产之次月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房产税怎么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如何计算、个人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两种计税方法
1、从价计征房产税。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税***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1、房产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房产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3、房产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4、房产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房产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6、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7、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8、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部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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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也就是说,房产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乃是出租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是谁
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产权所有人。 2、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或相关的交易人。如果是国有的房产的,由其经营管理单位纳税;如果是集体或个人的房产,由集体或个人缴纳。并且交易房产获得收益的人也要缴纳相关的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等。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
法律分析: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1.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或相关的交易人。如果是国有的房产的,由其经营管理单位纳税;如果是集体或个人的房产,由集体或个人缴纳。并且交易房产获得收益的人也要缴纳相关的税费。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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