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办公用房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自建办公用房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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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
缴纳房产税的时间应根据房产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而定。
纳税时间
1。纳税人应当将原财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当月起缴纳财产税。
2。纳税人应当自行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竣工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建筑企业建造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后,下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当自住房交付使用后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买存量房,应当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手续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之日起次月缴纳房地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地产的,应当自出租、出借房地产交付后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者交付后的次月起,自行使用、租赁或者贷款缴纳房地产税。
扩展资料:
付款方式
1、纳税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纳税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建立个人住房和房地产纳税申报和纳税绿色通道,专门窗口接受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纳税。纳税人通过印有银联标识的***POS机现场缴税,并领取通用缴款书。
2、第一个是税务局。纳税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税务局纳税申报服务办公室专用窗口,通过带有银联标识的***POS机现场纳税。
3、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以使用***或现金到附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网点纳税,这些网点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
4、第三个是支付卡网站。纳税人也可以登录支付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房产税
自建房屋用于经营何时缴纳房产税
企业自建房屋作经营使用,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每年按照房产原值减除当地人民***规定的扣除额后的价值的1、2%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
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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