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立法进度2019(房产税立法进度2020)

房产知识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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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税立法进度2019,以及房产税立法进度2020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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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房地产税立法将稳步推进 确保如期完成

据新华社报道,3月8日下午3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报告中称,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房地产税法等,立法调研、起草,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房地产税立法是新一轮财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按照财税改革时间表,2020年前要完成重要领域关键领域的改革,因此有专家认为,房地产税立法将在2020年前完成。

此前的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工作报告中表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由于事关老百姓个人住房征税,因此房地产税备受社会关注,也将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的影响。在去年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曾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财政部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未提及房地产税

3月20日,国家财政部发布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今年的立法工做安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对大家关心的“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回应称,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乌日图指出,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下一步,全国人大财经委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确保按时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任务。

按照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力争2019年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 管理条例(修订)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 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部门规章。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经济所所长贾康指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按照此前的立法程序,房地产税草案完成后,提交国务院法制办(2018年3月,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然后再进入人大立法程序。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程雪阳表示,国务院审议分为两个环节,司法部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司法部审完之后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讨论,原则上通过后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

贾康认为,没有列入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有两种可能,一是草案还未完善,并未提交国务院;二是房地产税草案已经提交,就不用再列入工作安排。

贾康此前接受澎湃新闻***访时表示,“按照工作安排,房地产税已提上立法日程,但是何时启动审议还要等待官方公布。”

2017年底,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提到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开征范围以及征收方式已经明确。房地产税与现在正在征收的房产税将有实质性的区别,以往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的房产不涉及住房,而房地产税则是包括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相同,都是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自2018年3月起,至2023年3月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明确,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一般也要先经常委会审议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或者由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再由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

房地产税立法到什么进度了?

稳步推进 目前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

房地产税与每个人利益相关,房地产税的每一次官方表态都能拨动人们敏感的神经,不过房地产税“喊”了多年一直没有进展,也成为悬在人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直到去年9月房地产税被正式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中,才有了实质进展。因此,房地产税的新进展情况也备受关注。

3月5日的***工作报告中的表述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个表述与去年***工作报告中的表述只一词之差,由“稳妥”改成了“稳步”,但其实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从新表述来看,房地产税法草案可能已经形成文本,在内部征求意见后,目前仍存在一些重要分歧和问题,需要多次论证并达成共识后再修改完善,而何时提交初审还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谨慎行事,之后还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进行再次审议等,终待审议通过、立法完成后,各地还要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地执行。可见,距离真正落地实施还有距离。而即使落地后,每个城市征收标准会有差异,不过,房地产税的征收侧重抑制投机炒作,普通老百姓无需过分担心。

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年内或具雏形,业内专家:交易环节有望减税

今年***工作报告再次提及房地产税。笔者认为,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势在必行,本轮房地产调控已经实行两年有余,目前房地产调控正处于向综合施策转变的关键期,租售并举、城镇住房保障系统、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和房地产税等长效机制尚在研究中。笔者预计2021年至2023年期间将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具体的立法完成和征税实施时点,将综合考虑地方财政压力和国内房地产市场走势等因素。

征收房地产税需三个前提条件

从房地产税相关工作进程上看,预计2019年房地产税立法草案会有雏形。由于房地产税的复杂性,导致其立法工作难度较大。笔者认为,征收房地产税可能需要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2018年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经实现全国联网);二是全国房地产市场保持基本稳定;三是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显著下降。当前经济背景下,房地产税于今年立法完成的可能性较小。

今年***工作报告再次提及房地产税,一方面可能是考虑到一些地方***土地财政难以为继,需要及时寻找可替代的税种逐步填补这一缺口;另一方面,通过对持有环节的征税,提高囤房投机的成本,打击炒房行为,防止房地产泡沫风险,并推动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部门,这也将有利于国内经济的稳定发展。

房地产税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也是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税是一个多税种的***概念,不仅包括房产税,在我国房地产税还包括房地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些税收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环节、持有环节、交易环节等方面分别征收。房地产税改革涉及到房企、购房者和地方***等多方面,因此,建立科学的财税体系,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交易环节有望减税

就未来如何征收房地产税的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我国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上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房地产税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一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二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做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三是属于地方税,收入归属于地方***;四是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此外,还会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

对于购房者而言,房地产税有望保护刚需群体,打压炒房行为和投资行为。笔者认为,未来房产税征收可能***用分段累进制,会有一定免税额度。以家庭或机构为单位,对计税家庭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的基础征收房产税,并按照家庭人数给予一定的免税面积。税基可能是房产购置原值或评估值,税率方面可能***用分段累进税率,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的标准分档征收,对炒房起到一定抑制作用,使房子回归居住属性。此外,交易环节未来有望减税,持有环节税率大概率会增税。

从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以及国际房产税的制度安排看,房产税都会有一些税收优惠和一定的扣除标准,对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美国现行房产税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实行直接的免税或减税政策,二是对弱势群体进行延期纳税,三是当纳税人的财产税与个人收入的比率达到一定标准时,可以进行税收的减免。除了保护刚需,预计房地产税制度也会从我国国情出发,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

近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附加税率出现下调趋势。北京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三个税率此前分别是7%、3%、2%,根据相关文件,目前增值税附加税率减半。上海市个人房产交易增值税及附加税已下调为5.3%。这意味着个人房产交易成本有所下降,释放交易环节的减税信号,有望提升市场的流动性,促进房产资源合理流动。

积极看待房地产税

对于房企而言,房地产税政策将对房企短期销售产生抑制影响,一方面房地产税会倒逼房屋所有者出租或出售房产,增加市场供给;另一方面房地产税会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随着市场需求预期下滑,房企拿地也会相应地趋于谨慎理性,预计今年房企拿地节奏会放缓,土地市场活跃度较2016年、2017年会有所下降,土地溢价率逐渐回归合理区间。

在当前市场环境尚未回暖的情况下,由于一些房企杠杆率较高,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压力会比较大,预计部分房企会加快推盘和谨慎拿地,以回笼资金、降低杠杆。从房地产企业信用债到期情况看,2019年-2021年是房企还债高峰期,粗略统计2019年房企信用债到期超5000亿元,2021年超7000亿元,这对房企的现金流形成压力。因此,需要密切关注房企跨业投资转型风险和集中布局三四线城市的房企业务风险。笔者认为,2019年房地产市场销售整体增速为下滑趋势,不同等级城市将分化,一二线城市成交量小幅复苏,三四线城市可能逐渐进入市场拐点,对房企的营收、现金流、利润率等形成考验,稳健优质且现金流充裕的企业将持续发力,部分激进企业和资金回笼差的企业风险可能会有所暴露。

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预计市场成交量有望回升,成交价格向合理方向趋近。因持有成本增加,随着政策进程的逐渐明晰,前期持有过多房产的投资者可能会选择抛售以规避缴税,预计短期内的二手房供给会加大,叠加刚性需求被近期房贷利率和相关税费率的下调所激活,预计市场的成交量有望回升。房产成交量提升,有望促进房产资源的合理流动,由投资者向刚需方流动,这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和稳定。

价格方面,因市场供给的增加,“以价换流动性”的现象会比较普遍,部分房企会***取降价拉动销售的策略,这也会倒逼二手房持有者降低价格预期,预计部分城市商品房价格将缓慢回落,使房价收入比朝着国际合理区间收敛。分城市看,部分三四线城市房价缺乏人口、经济等基本面支撑,房价存在回调空间。一二线城市因近两年的调控政策,部分自住需求被抑制,随着调控政策微调和各地人才引进政策效果逐渐显现,短期内一二线城市房价将保持平稳。

房地产税开征是大势所趋,未来房子的居住属性将增强,投资属性可能会有所弱化。因此,笔者认为,应积极看待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还能筹集财政收入,提供公共服务,也是楼市调控重要的长效机制之一,利于我国楼市长期健康平稳发展。在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房地产税的作用不容小觑。

(原文标题为:《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年内或具雏形》)

税收法治进入倒计时:多部税法或年底落地,房地产税暂无期限

随着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加快,18个税种全面立法的脚步也越来越近。

按照人大常委会此前的立法***,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税收法定任务,将税收暂行条例全部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这意味着,年内或将有7部法律正式落地。

不过,目前看来,年内税收全部立法的可能性不大。在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看来,今年疫情导致全国两会延期召开,相关税收立法进程也受到一定影响。

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则表示,税收法定原则不是简单的将现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即可,而是要遵循量能课税、保障生存权等原则,实现税收领域的良法善治,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合力来完善税收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

11个税种正式立法

8月1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契税法》,该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从19***年开始施行的《契税暂行条例》废止。契税是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对房地产市场有着一定的影响,不过影响并不大。

和契税法同时落地的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个小税种。在此次疫情期间,财税部门出台的四批税费优惠政策中,就有相关的减免: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两部法律同时落地,只是我国税收法定的一个缩影。随着我国税收法定加速,我国多部税收法律先后落地。目前,已经有11个税种立法,2019年总收入约为6.7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约42%。

已落地的法律中,个人所得税法是立法最早的法律,于1980年正式颁布。我国现行个税法于2018年第七次修订。企业所得税法也是立法较早的法律之一,于2007年颁布,2018年修订。车船税法于2011年通过立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5日,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获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两部法律均于2017年12月27日立法通过,并于2018年7月1日开始施行。

车辆购置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立法并公布;同样在2018年12月29日,我国耕地占用税法通过,并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国务院公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019年8月26日,资源税法立法通过,这部新制定的法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财产行为司司长卜祥来对此表示,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年内立法将加速

按照税收法治的***,我国18个税种将全部在今年年底前立法。

此前,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加快推进印花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工作。

除了上述4个税种,我国尚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种税收未立法。比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仍是1988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未立法的税种中,应用于商业地产的房产税也暂未立法,目前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1986年《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制定的配套税税暂行条例。不过,由于房地产税的呼吁极高,有专家认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或将并入房地产税中,因此,这两个税种的暂行条例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剩余的未完成的5个税种均已启动了立法。其中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均已公开了立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关税还在起草完善中。同时,房地产税也已经在起草中。

专家认为,历经多次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目前,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条件成熟。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 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

不过,作为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法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施正文看来,增值税的一个小条款变动都将引起极大的影响,而形成法律之后,想要再次修改,需要漫长的时间和多方的工作,因此官方十分谨慎,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因此今年落地的可能性较小。

王桦宇也认为,消费税法、关税法这些立法争议不大的税种,立法进度或将加快,但诸如房地产税这种充满争议的税法,将会在更晚时间出台。

事实上,从目前完成税收立法的税种来看,一个基本特点是税种较小、收入不高,且基本都是将现行暂行条例平移上升至法律,改革难度小,容易完成立法。比如,多数立法税种均是百亿级税种,后期涉及一些千亿级税种,但均没有涉及万亿级的大税种。

“今年形势下,房地产税法肯定不会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当前完善税收制度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有***地将各税种条例上升为法律,特别是要在一些重要税收立法上取得进展。”施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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