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房产律师电话(四川内江房产律师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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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业主维权找律师-成都的房产纠纷咨询律师
- 2、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房管局电话是多少
- 3、四川律文律师事务所地址
- 4、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想找律师咨询一下
- 5、成都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 6、房产纠纷怎么打官司-成都的购房合同律师咨询下
业主***找律师-成都的房产***咨询律师
成都房在产***找蒋频辉绝对不会另您失望。他是四川国普律师事务所房产专业律师,成功案例极多,仅2016年他就成功胜诉了170多个房地产官司,是成都本土打房产官司不可多得的好律师。同时他为人正直热情,从没发现一例差评。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房管局电话是多少
内江市东兴区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华阳巷38号
电话:(0832)2275809
四川律文律师事务所地址
四川通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寇孟良
电话:028-85567673
地址:成都市浆洗街8号7-6室
邮编:610000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
主任:赵绍舜
电话:028-8512070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东路22号
邮编:610000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主任:秦泽均
电话:028-86623336、86742736
地址:成都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商城B26室
邮编:610000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
主任:彭永臣
电话:028-86080955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18号附19号
邮编:610000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
主任:景笑霞
电话:028-86242420
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8层
邮编:610000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
主任:施杰
电话:028-86511986
地址:成都市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9层
遇到房屋买卖***,想找律师咨询一下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腾退房屋的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诉称:2015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同日,原告与被告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所售房屋坐落于某区627号号,房屋成交价格为一千万元,原告当天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15年11月17日支付购房款四百万元,2015年12月21日过户,并且支付购房款五百万元;被告应当在过户当天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原告依约当天向被告支付了定金一百万元及中介服务费。付款后中介机构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安排原被告双方办理网签手续,原告立即按要求准备齐相关资料,被告却一再拖延,使无法办理网签手续。由于被告原因,原告提出办理网签的同时当面交易,网签时原告可立即支付购房款四百万元,但被告仍拒不网签。被告已构成违约,现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要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及过户手续,交付房屋。
被告辩称: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同意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交付房屋,但是原告要求被告不按照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格一千万元进行网签,而是要按照四百五十万元进行网签,被告不同意,被告要求按照真实的房屋交易价格进行网签。原告为了避税,在让被告签订阴阳合同,被告认为要承担法律风险。不同意违反法律规定去签订网签合同。
二、审理查明
2015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经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中介签署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所售房屋坐落于某区627号,房屋成交价格为一千万元,原告于签订合同当天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原告于2015年11月17日向被告支付购房款四百万元,原告于2015年12月21日过户当天支付购房款五百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十日内甲乙双方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手续;被告应当在过户当天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一千万元,房屋净价四百五十万元,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房屋净价交易。
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原告依约于签订合同当天即2015年10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定金一百万元。付款后中介机构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安排双方办网签,原告准备齐相关资料,被告因中介公司提供的网签合同上载明的房屋价款为四百五十万元,不同意按照该价款签订网签合同,原告亦未向被告支付购房款。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6日向被告汇款四百万元购房款。
三、判决如下:
1、原告李琳琳与被告胡丽静继续履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原告李琳琳给付被告胡丽静剩余购房款五百五十万元。
3、被告胡丽静于按照一千万元的房价款配合原告李琳琳办理过户手续。
4、驳回原告李琳琳其他诉讼请求。
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依法签署的房价为一千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双方之间签署的房屋净价款为四百五十万元的补充协议,是双方为了避税而签订的,该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款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现被告表示同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拒绝按照四百五十万元的房价进行网签,只同意按照一千万元的价格办理网签、过户手续,于法有据。
成都***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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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顺佑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企业、合同***、交通事故、工伤索赔咨询电话156-0801-3071
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2年房屋***补偿标准是: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结: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产***怎么打官司-成都的购房合同律师咨询下
你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我所系成都的律师事务所有自己的房产律师团队,接触过成都的房产案件也比较多,建议你先向我简单介绍下情况,我给你做个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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