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半政策(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今天给各位分享房产税减半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房产税减半征收政策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一提起房产税,相信许多购房者都不陌生,但是大多数购房者对房产税的交纳不是很了解,征收房产税的时候,主要将房屋买卖作为计税依据,那么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是怎样的呢?房产税什么时候交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军队、人民团体及国家机关自用的房屋可以免交房产税,且名胜古迹、公园及宗教寺庙自用的房屋也不用交纳房产税,用于经营的房产除外;国家财政部门划拨建造的单位自用房可以免交房产税,但学校的商店、工厂需缴纳房产税;个人所有且未用于经营的房产可免交房产税。
二、房产税什么时候交
1、按照国家房产税的相关规定来看,房产税应按年进行征收,并分期缴纳,因此每年都需要交纳房产税,但房产税的交纳期限由放低***来决定,所以各个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时间有所差异,大家在交纳房产税时,应以当地规定的时间为准。
2、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生产经营当月起就应开始交纳房产税,自行建造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自建造当月起就应开始交纳房产税,委托他人建设的房产,自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就应开始交纳房产税。
3、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情况下,从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开始,就需交纳房产税,如果购买的是存量房,从拿到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就应开始交纳房产税。
总结: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在交纳房产税的时候,可以事先向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并了解房产税的交纳流程,确保房产税交纳的顺利进行。
一般纳税人房产税减半征收吗
一般纳税人减半征收政策...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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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
一般纳税人减半征收政策: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
二、分析详情
减半征收是针对小微企业的一项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减半,然后乘以小型微利所得税率。减半征收主要的惠及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扩大到了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
三、减半征收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减半征收对企业的好处是:
1、支持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2、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生存压力和税收支出;
3、保证小微企业稳定正常发展,度过经济下行期。
2022年房产税减免政策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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